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营口市站前区八田地街道办事处、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市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3个集体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建议推荐对象,鲅鱼圈区熊岳镇西关村党总支部书记曹书玉、营口市发改委督查考核和运行调节科科长(援疆工作职务: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波2名个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建议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1日起,至8月15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
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营口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7-2898217
电子邮箱:yk2898217@163.com
通信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2号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5年8月11日